宋律师,东莞东坑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