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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经纪合同是什么性质?艺人是否有权单方解约 关于提存权的知识

123发布时间:2022年1月7日 东莞东坑律师  Tags: 演艺经纪合同是什么性质艺人是否有权单方解约,关于提存权的知识

  钟春标主任律师,东莞东坑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演艺经纪合同是什么性质?艺人是否有权单方解约

  演艺经纪合同是什么性质艺人是否有权单方解约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艺人一方无权按“委托合同”的性质提出的单方解约权。

  如果你经常追星,那么你们可能对于明星的演艺合同非常了解,但是,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你是否清楚呢演艺经纪合同是什么性质艺人是否有权单方解约接下来和一起来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希望对你所提出来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演艺经纪合同是什么性质艺人是否有权单方解约

  艺人同经纪公司签署的经纪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专项的规定,其法律性质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比较大。

  过去通常认为艺人同经纪公司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人是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当然委托人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可能面临索赔。

  但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和判例来看,很多法院的判例中认为,演艺经纪合同并非简单的委托合同,而是一种综合性的合同,具有;居间、代理、行纪、雇拥;等多种特征。

  在2009《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列举的威、杨洋与正合世纪公司知识产权合同案〔民申字第1203号〕中,最高院明确提出;涉案演艺合同是一种综合性合同。;在其他处理艺人与经纪公司解约的案件中,也有很多法院持这种;综合性合同;的观点。

  这种情况下,艺人一方按;委托合同;的性质提出的单方解约权,很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但是即使不能依据;委托合同关系;任意解除,这类经纪合同毕竟与人身有关,合同的履行需要艺人的配合,如果双方已失去信任这个合作的基础,法院强制判决合同继续履行显然也没有意义,如果艺人坚持解除合同,法院通常还是会判决予以解除。

  但是,如果艺人解除合同不是依据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条款、不能证明是因为经纪公司严重违约导致的解除,那么艺人可能会就面临经纪公司的索赔,赔偿数额要视合同约定及经纪公司的损失情况、之前的付出情况而定了。

  二、经纪人不同于经纪公司,与艺人的法律关系怎么确定

  艺人同经纪公司签署《演艺经纪合同》后,经纪公司不单是从事为艺人找通告、上节目、拍影视剧这类经纪服务,还可能要付出大量金钱打造、包装艺人,甚至进行专项的培训、投资等等。在艺人没有成为;摇钱树;之前,可能还要给艺人一定保障。也就是说,经纪公司除了演艺经纪服务外,对艺人尤其是没有成名的艺人还有较多其他投入。这也是很多明星要同经纪公司解约时,经纪公司要提出高额索赔的重要原因。

  前面介绍的条款是相对公平的条款,至少还考虑了艺人的保障。生活中也有很多打着打造明星的幌子的公司,骗取怀着明星梦的少男少女的信任,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极不公平,不但没有切实保障,甚至还骗取他们的钱财。希望有明星梦的人要小心,别被梦想冲昏了头脑。

  明星和身边的经纪人个人,通常则不会给明星有专门的金钱投入,明显不同于经纪公司。明星和身边经纪人的关系,通常有两种可能。

  1、经纪公司批派经纪人为明星服务。

  这种情况,经纪人是经纪公司的员工,明星是该经纪公司的签约艺人,该经纪人是因受经纪公司指派为明星服务的。

  如果是这样,明星实际上是无权解除经纪人职务的,除非他已经决定同经纪公司解约,否则只能与经纪公司沟通,要求更换经纪人。

  2、经纪人与明星个人直接形成合同关系。

  这种合同关系,可能是简单的雇佣,也可能是具有委托合同性质的合同关系。比如明星授权该经纪人代自己处理相关演艺事务等。报酬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根据该经纪人为明星洽谈形成的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成。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演艺经纪合同是什么性质艺人是否有权单方解约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艺人一方按;委托合同;的性质提出的单方解约权,很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关于提存权的知识

  现如今,对于提存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多,相信大多数人提存权也不是很了解,那么,什么是提存权提存的程序有哪些提存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以下由为您介绍关于提存权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提存权

  我国《合同法》第393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所谓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种制度。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管人提存保管物的条件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仓单副联、仓储合同副本等文件;

  证明存在提存原因的其他证明材料。此外,保管人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催告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货而对方没有提货,致使该批货物无法交付其所有人。提存机关对申请的提存材料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提存条件的,应向保管人授予提存证书,该证书的效力等同于债务已得到清偿。货物被提存后,保管人应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到提存机关领取提存物,或由提存机关公告通知存货人。

  三、提存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提存是一种债务清偿方式,一般是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约定的货物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其交付,例如债权人没有出现等,债务人将该货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种制度。

  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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