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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怎么写有效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确定

123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0日 东莞东坑律师  Tags: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怎么写有效,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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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怎么写有效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原告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的诉讼文书。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怎么写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这么写才算标准,下面由在下文为大家主要介绍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的知识。



  下面由带你了解一下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如何写有效,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


  原告XXX,性别XXX,出生日期XXX,出生地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X。被告XXX,性别XXX,出生日期XXX,出生地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X,,性别XXX,出生地XXX,XXX号肇事车辆车主。联系电话: XXXX,被告XXX。联系电话:******。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XX、XX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178804.77元。


  二、被告XXX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XXX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XX、何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8日15时许,被告XX驾驶被告XX所有的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XX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XXX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XXX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医疗费45497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2010年7月19日,X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第A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XX负事故的主要,原告负事故的次要。


  被告XXX为其所有的XXX号货车在被告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XX、何XX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被告XXX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XXX市XXX区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上述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如何写有效,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也有自己的格式,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关于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希望以上的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模板可以帮助到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在线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实务中许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比较严重,被害人往往还在住院或者还在治疗过程中,那么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怎么确定的呢接下来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司法救济的有效期间,超过此期间,权利人即失去法律的保护。因此,如何确定期间的起算对权利人至关重要。接下来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确定。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日。其依据是《民通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2、《交警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交警部门的调解不再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但法院仍要求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没有认定书的,法院不予受理。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 30 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之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须要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时也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人自收到该终结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4、治疗终结之日。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损伤,什么情形、什么时间属于医疗终结,医学上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而法律上就更无规定了,因此,以治疗终结之日起算时效期间,无法界定具体时间。实务中法院一般会以伤残评定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之一。但是伤残评定之日虽然以确定,但是有些受害人有内固定手术,在伤残评定时尚未进行二次手术,诉讼时效又该如何确定,实务中还存在以二次手术终结时间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的情况。


  5、肇事司机逃逸并在上述时间之后查明的,从确定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肇事人之日起算。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是否受伤往往当场即可发现。因此,其诉讼时效期间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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