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争执房屋的确权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作何种案件受理问题的函

123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东莞东坑律师  
【发布时间】1993-04-17【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3)27号关于不服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争执房屋的确权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作何种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房屋产权争议的确权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编辑:房产律师网 )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东坑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949658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