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两少妇在嘉兴KTV里大打出手 只为争夺一位“男模”

123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东莞东坑律师  

两少妇在嘉兴KTV里大打出手

两帮女人在嘉兴市区一家KTV里唱歌,为了抢一个陪酒的男人,两个女人居然打起来了,最后两败俱伤,都要关进去好好反省反省。

被打的阿红今年32岁,8年前从四川嫁到秀洲区洪合镇,平时开店,有老公有女儿,小日子过得还可以。昨天晚上,在嘉兴的表姐给她打电话,说是心情不好,叫她一起到市区的一家KTV唱歌。

阿红:“我在那里喝酒唱歌我喝了三大壶红酒。” 为了解闷,阿红的表姐花了200块钱找来个小伙子,专门陪她们喝酒。晚上10点左右,包厢里的女人玩的正高兴,但是这个陪酒的小伙子突然找不到了。

阿红:“我看到我表姐不开心了我就问他在哪里我就去把他找过来了。”

阿红给这个小伙子打电话,发现他居然又跑在别的包厢里陪酒了。已经喝了三大壶红酒的阿红,当时已经是天不怕地不怕,直接冲进别人的包厢抢人。

阿红:“我表姐叫的男模,被叫到他们包厢去了,我看我表姐不太开心我就去他们包厢了,我就把他去叫回来,他们就跟着打了。”

既然敢出来玩,对方也不是吃素的,结果双方拿着酒瓶对砸,两个女人扭打在一起。

不单是胳膊上,阿红的腿上也被咬伤,头发被抓来抓去。而打架的另一方是阿兰,阿兰33岁,跟阿红还是四川老乡,她也是多处受伤。

阿兰:“我后悔了,我昨天冲动了,又不是因为我自己的事情(其实这个事情跟你们两个一点关系都没有),但是现在受伤的就是我们俩。阿红:“他说他的错,本来就是他的错,他要走,他应该打个招呼的。”

打架斗殴应如何处罚

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分别对打架斗殴的后果、情节不同分别使用的法条,请对应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东坑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949658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