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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请毒友“溜冰” 幻觉杀人自报警投法网

123发布时间:2018年3月17日 东莞东坑律师  

案情回顾:

王某吸毒后产生了自己杀人的幻觉,并用手机报警自首,警察到达王某住所后,发现其自制冰壶、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最终,王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1年3月30日,“毒友”刘某和王某联系,希望他可以帮自己联系卖毒品的人。王某便联系了出售毒品的小米。当天,双方便相约在某地铁站交易。刘某花了1700元钱买了2克冰毒。之后,两人便回到王某的住处,用王某自制的冰壶“溜冰”。

4月1日晚,王某又邀请赵某来到家里,分6、7次用自制的冰壶将冰毒吸食完,之后,两人准备出门。此时,王某开始出现幻觉,他觉得自己杀人了,于是,便用手机报警说自己杀人了,而且被杀的人还没死。报警之后,王某和赵某来到街上溜达。不久后,警察来到王某家中,这时,王某已经清醒了。警察发现了王某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

近日,昌平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将王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是主动实施的,也可以是被动实施的,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也就是说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并不以犯罪嫌疑人谋求非法利益为目的。但是,如果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则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文/孙红玲、欧阳元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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