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公司纠纷
劳动争议纠纷
婚姻继承纠纷
股权架构与设计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股权架构与设计
合同纠纷
公司纠纷
劳动争议纠纷
婚姻继承纠纷
股权架构与设计
刑事代理
法律顾问
律师动态
法规速递
文章详细
解除权应如何行使?
123发布时间:
2018年3月27日
东莞东坑律师
协议
解除
合同实行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的方式
进行
,不得单方
进行
。
约定
解除
和法定
解除
实行享有
解除
权的一方向
对方
发出通知的方式
进行
,合同自通知到达
对方
当事人的时候
解除
。如果
对方
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依仲裁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确认
解除
合同
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解除
合同
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该特别程序的规定。
解除
权的
行使
必须遵守约定的、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经
对方
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
行使
的,
解除
权消灭。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当事人未提出申请 法院能否依职权解除合同?违法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
2.合同终止协议范本怎么写 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3.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有什么赔偿 约定解除合同后 格式条款还有效吗
4.设备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范本 合同提前终止怎么写
5.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是一样的吗 解除集体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
B
北京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
北京养殖场拆迁律师
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北京专业房屋拆迁纠纷律师
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北京专业再审申诉律师
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宾阳著名律师
J
济南商标律师
济南知识产权纠纷律师
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
Z
闵行婚姻诉讼律师
N
南昌交通事故律师
宁都专业律师
Q
青海合同纠纷律师
青海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青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T
铜仁民商事律师
W
温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辩护律师
温州合同诈骗罪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Y
扬州法律顾问律师
扬州合同纠纷律师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扬州取保候审律师
永城民事律师
云南大律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东坑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949658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