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数百吨工业盐摇身变成食用盐不良商贩诚信缺失触犯法律

123发布时间:2018年5月14日 东莞东坑律师  

案件回顾:
为谋取利益,犯罪嫌疑人顾某某先后两次以昌平租赁的房屋作为窝点,将二百余吨工业盐加工分装成食用碘盐,后被抓获。日前,顾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昌平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3年6月18日,犯罪嫌疑人顾某某驾驶小货车经过北七家镇西沙各庄村时,车内的3吨盐类产品被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查获,后顾某某逃跑,商务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车内的身份证,查找到顾某某租赁的位于西沙各庄村的仓库,共查获仓库内1980包共计99吨假冒的“中盐”牌食盐,这些食盐均是以工业盐为原料加工而成,现场还发现用于分装小包装的半自动捆扎机、缝包机、封口机等加工工具。经检验,查获的食盐均不符合食用盐标准。
2015年2月13日,在顾某某租赁的位于北七家镇某院内,警方查获“长舟”牌精制盐5袋,每袋约50千克,共计250千克,在其租赁的另一处院内存放着“长舟”牌精制盐1595袋,每袋约50千克,共计79750千克;“瑞江”牌精制盐160袋,每袋约50千克,共计8000千克;河北原盐300袋,每袋约50千克,共计15000千克。另查获“长舟”牌精制盐50千克包装袋150个;“瑞江”牌精制盐包装袋20个,中盐公司日晒盐50千克包装袋5个。上述食盐均是以工业盐为原料加工而成,经检验,上述103吨盐产品中不含碘。
近日,我院以顾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225条及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犯罪嫌疑人顾某某明知食盐生产、批发经营实行专营许可证制度,且在2013年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被查获,仍继续从事食盐生产、储藏,并用工业盐自行加工成食用盐,两次现场查获食盐共计200余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提示,工业盐的用途是建筑施工,制造染料、防锈剂,大量用于印染、漂白等方面,一旦食用,将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长期食用工业盐可出现头晕、头胀、耳鸣等症状,严重时发生抽搐、昏迷,甚至引起死亡。为了一己私利,不良商贩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罔顾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精致工业盐从外观上看与合格食用盐无明显区别,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食盐时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盐类,购买食盐时可观察食盐包装封口是否规范、规整,印刷是否清晰。
文/邵艳艳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东坑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949658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