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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死索赔难 法院调解化纷争

123发布时间:2018年6月3日 东莞东坑律师  
5月24日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赔偿金当庭履行。
  2010年9月10日,韩东骑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范县杨集乡李马桥村南路段时不幸撞到被告刘光停放的豫j02718号低速货车尾部,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韩东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10年9月24日,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韩东负主要责任,刘光负次要责任。刘光的货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简称濮阳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韩东的家属在调解不能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濮阳保险公司赔偿110000元,被告刘光赔偿43430元。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郭奇带领书记员五赴山东,接着又三下濮阳,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濮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四原告各项损失110000元;刘光一次性赔偿原告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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