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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房地产开发类型有哪些?房地产开发有哪两种方式?

123发布时间:2019年6月15日 东莞东坑律师  Tags: 房地产开发

  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房地产行业可谓是如日中天,房价是蹭蹭往上涨,人人争当“房奴”。有人说房地产的开发也是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它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包括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而从事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等行为的总称。那么房地产开发类型有哪些?房地产开发有哪两种方式?

  钟春标主任律师,东莞东坑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在房地产开发方向案件上积累了多年的实战经验,具备了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一直本着当事人权益至上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房地产开发类型有哪些?

  1、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新区土地开发,即把农业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为适合工商业、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二是旧城区改造或二次开发,即对已经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变、城市规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劳动。

  2、房屋开发

  就房屋开发而言,一般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住宅开发;第二层次为生产与经营性建筑物开发;第三层次为生产、生活服务性建筑物的开发;第四层次为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的开发。

房地产开发有哪两种方式?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政策,目前,开发商从事房地产开发主要采取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若干个投资者(即股东)新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综合性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

  另一种是采用合作方式联建或合建,而不新设立开发公司。

  买方需要了解开发商的股东情况、公司形式或合建方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为此需要审查开发商的下列情况或文件:

  (1)、开发商的股东情况。

  如果开发商的股东或合建方有法人股东(大多数开发商由或主要由法人股东构成),则应审查每一股东的营业执照,以便了解其基本情况。包括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各方的注册登记文件,中方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下称"营业执照");

  (2)、开发商本身的最新"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应通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企业年检,买方应注意营业执照的颁发时间以及是否盖有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印章;

  (3)、开发商设立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以便知悉其实收资本的数量和缴纳情况等;

  (4)、开发商的公司章程;

  (5)、如果开发商是中外合资或合作房地产开发公司,买方还应审查下列文件合资合同或合作合同;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如果是联建或合建,各方之间的联建或合建合同、协议。

  钟春标主任律师 广东东莞知名律师,承办房地产开发案例近千件, 熟知客户所在领域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能提出准确、精深的专业意见,可使案件的解决结果符合法律公正的原则,又能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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