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警察敲诈勒索
2009年1月16日晚,被告人郑某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开车将被害人吴某从龙岩市新罗城区某酒店带出。当车辆到达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天马山后,两人在汽车内发生性关系。此时被告人郑某便冒充警察,敲诈骗取被害人吴某现金2000元。2009年3月29日,被告人郑某以相似手段分别敲诈被害人屈某21900元、杨某20000元。
多次勒索他人钱财怎么处罚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三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合计价值人民币4461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据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