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受挫砍杀男友儿子
2007年9月4日晚21时许,因不满男友王某提出分手,心生报复的被告人高某趁王某年仅9岁的儿子熟睡之时,用匕首乱刺其颈部等处,导致幼童失血过多吸入性窒息死亡。随后,被告人高某逃离现场。2007年9月19日,逃亡江苏的被告人高某在某宾馆内割腕自杀,后被人发现并报警,同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被告人高某辩称,自己是迫于无奈,是在王某的逼迫下且自己当时醉酒才杀人的。
故意杀人如何判刑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因被害人的父亲提出解除恋爱关系而报复行凶,持刀杀害无辜儿童的罪行及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其辩解是在被王某逼迫和醉酒情况下实施的行为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庭不予采信。
2009年1月5日,曲靖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