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国家二级文物铜佛像
2000年至2005年12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高某、赵某纠集其他5人先后盗取包括辽阳市广佑寺内国家二级文物“观音菩萨”铜佛像在内的国家一级文物2件、二级文物2件,后被辽阳市警方抓获。
2007年2月,辽阳市检察院将被告人高某、赵某等7人公诉至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盗窃怎么定罪量刑
2007年4月12日,辽阳市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7年,其他同案犯也被判处年数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辽阳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赵某所犯罪行情节严重、危害巨大且是主犯,应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遂于2007年4月20日,提起了抗诉。
二审开庭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辽阳市中院经过审理,二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赵某无期徒刑,并判处被告人景某、廉某有期徒刑12年、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