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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遗产 债务可以不还

123发布时间:2018年2月12日 东莞东坑律师  

案情回放:2011年7月,张女士的父亲去世,只留下一套房产,价值57万元。由于父亲生前一直由张女士的哥哥照顾,因此二人商量由哥哥继承房产。父亲去世后不久,邻村李某找到张女士的哥哥,要求偿还其父亲生前欠自己的8000元,但遭到张女士哥哥的拒绝。后李某又找到张女士,并声称如果不还钱,就起诉其兄妹二人。张女士则认为自己没有继承遗产,因此不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欠的债。
近日,张女士找到检察官咨询自己是否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欠的债。
检察官说法: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张女士放弃了继承父亲的财产,对父亲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此,对于父亲生前欠下李某的债务,张女士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供稿:密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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