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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冒充外交部人员涉嫌诈骗被批捕

123发布时间:2018年4月7日 东莞东坑律师  

犯罪嫌疑人周某与被害人肖女士通过网络认识,并自称是中国外交部工作人员与其交往,后通过伪造假结婚证在朝阳区办理假结婚,此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后周某先后以为肖女士办理进京户口、找使馆工作,需要给领导送礼、疏通关系为名,从肖女士处拿走现金2万余元,后未能办成。日前,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周某09年取得某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从事一对一教育工作。2013年4月,周某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肖女士,告诉对方自己是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谎称自己担任外交部亚洲司的数据分析员,户口在北京。为了使肖女士相信,周某还从网上下载图片,找打印店制作了一个工作证和一个外交部的胸牌,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职务:外事工作秘书”字样。很快俩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2013年7月,周某又制作了假结婚证,开始与肖女士以夫妻关系名义生活在一起,一同居住在以肖女士名义租来的房子里。周某又对肖女士谎称单位马上要分房,肖女士提出要把名字写在房产证上,周某便又制作了一张假的房产证,写上双方的名字。2013年年底,周某对肖女士称说单位(外交部)能够解决一些中层干部的家属进京户口问题,可以给走走关系以便使肖女士户口也落在北京。肖女士信以为真就先后给了周某2万余元。因户口迟迟不能办妥,而肖女士按着购房合同上的电话打过去发现号码属于一家商场,才发现被欺骗。但周某仍不承认,辩称自己是外交部临时工,坚称没有欺骗肖女士,并写下一张10万元的欠条。
经调查,周某曾因诈骗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离过婚并育有一子。日前,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79条之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及2011年3月1日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因诈骗罪的法定刑比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重,故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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