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企业房产抵押贷款手续有哪些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的注意事项

123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8日 东莞东坑律师  

 钟春标主任,东莞东坑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企业房产抵押贷款手续有哪些

  很多时候大家都会问到手续是什么关于手续,也就是法律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是必须要经过的一些程序和必须要带的资料等等。如果没有相关资料和相关程序,那这项行为就是在法律上是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上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企业房产抵押贷款手续有哪些

  一、企业房产抵押贷款手续有哪些

  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准备贷款材料:借款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

  3、看房评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估;

  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

  二、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 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抵押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就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没有还清贷款重新贷款叫做同名转加按,现在央行已经明令禁止操作。

  2、部分已购公房: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就无法操作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即银行没有了抵押权,所以无法操作这项业务。

  3.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回迁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或者是纯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所以不能办理抵押消费。

  4.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产而言,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即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三、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抵押合同原件;

  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6、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企业房产抵押贷款手续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企业房产抵押贷款,是从银行贷款。也是银行的相关业务之一。所以必须要达到银行的一些要求,如果无法达到银行的一些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也就不能贷到款。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的注意事项

  现如今,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的情况有很多,由于资金的紧张,将房产作抵押而进行的民间个人借贷日趋活跃,但其中也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的注意事项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的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仅仅有,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以住房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法院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人的借款做担保,不签订抵押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往往会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被冻结、执行。

  3、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房产证交付人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

  4、大部分民间借贷抵押人均是以自己的现住房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因债务人未履债务而发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担保的范围。列入担保范围的均属优先受偿的范围。

  用于抵押的标的物是房屋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行使抵押权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处分,但对于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新增的房屋是建在使用权已抵押的土地上,或者是在原房屋上增建、扩建,按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原则,或是考虑到处分抵押物时房地产受让人对房屋的利用这一因素,都应当将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处分。但新的房屋无论是否由抵押人所建,是另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人因而无权优先受偿。

  2、追及的效力。

  房地产抵押以后,抵押人并未丧失法律上的处分权,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将已抵押的的房地产让与他人时,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权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如果抵押权人追及抵押物行使抵押权,而使受让人受到损失,其损失应由抵押人赔偿。为避免受让人的这种损失、减少民事纠纷,担保法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办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抵押房地产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3、物上请示权。

  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地产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包括抵押人在内,无论谁非法侵害抵押,抵押权人都可以以权利的名义独立请求法律保护。

  三、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的注意事项的内容,由此可知,注意事项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人的借款做担保,也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东坑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949658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